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3-02-10 15:23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根据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方式

20234-12月,以书面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项目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抽查、重复执法。

二、抽查事项

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将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名录库的5%,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方法步骤

(一)抽查前准备

各业务科室通过摇号方式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应制定抽查方案计划,并在局网站执法公示栏中公示。同步将抽查事项清单,检查方式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抽查文书(跨部门的根据部门检查内容明确具体检查事项和标准、要求),“双随机”抽查要做到全程留痕。

(二)抽查实施

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检查人员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并如实填写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签字盖章的,应注明原因。

1.对市级慈善组织的随机抽查由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

2.对市级社会组织的随机抽查由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

3.对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检查由养老科牵头,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4.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各业务科室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组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织抽查前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抽查时间后,与对应业务科室联系,业务科室应派员参加。

执法人员不足时,从“其他民政业务监管”中抽取,具体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协调。

(四)抽查通报

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并在泉州民政网行政执法公示栏予以公布,同步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其中警示信息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五、相关要求

1.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2.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心城区以外的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统一派车。

3.检查方案计划、执法检查情况报送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林祥文    电话:22500635

邮箱:qzmzspk@163.com

 

泉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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