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泉州集装箱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5-03-11 17:54 浏览量:

泉州集装箱协会:

经调查,泉州集装箱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已不在登记地址,现场无法送达、登记电话无法联系,邮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丽娜      联系电话:2250065622500679

 

泉州市民政局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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