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0日,逾期未进行换届。我局对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整改,该单位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有《责令整改通知书》(泉民管责字﹝2024﹞第5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签收表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本机关对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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