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对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由我局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 件,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以我局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如下:
(一)《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泉民养〔2020〕11号)
1.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泉州市民政局与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泉民养〔2020〕11号),于2020年6月2日发布施行。
2.主要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为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我市《方案》符合宪法,未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2)合理性评估
《方案》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可操作性评估
《方案》总体上符合泉州实际,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对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了居家养老品质。
(4)效益性评估
《方案》颁布以来,我市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5000余户,社会反响较好。
(5)评估结果及建议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方案》遵循上位法原则,未违反省以上有关政策文件,是政府推动适老化改造工作的依据。《方案》明确了实施对象、改造内容和实施流程,确保了改造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
建议此方案继续有效,有效期间延至2030年6月1日。若上级文件有变动,将同步修改。
(二)《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现各县市区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的办理程序,该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及具体事项已不适用。
建议宣布失效。
(三)《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泉民办〔2020〕9号)
1.《通知》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泉州市民政局于2020年6月12日印发《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泉民办〔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0年6月13日起施行。
《通知》对纳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具体条件、基本程序、联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措施、失信“关注对象”的惩戒措施、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惩戒措施提供了相关依据。总体上,《通知》遵循上位法原则,未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
2.《通知》主要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按照上位法原则,2017年5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经严格审查,我局《通知》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2)合理性评估
《通知》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可操作性评估
《通知》总体上符合全市民政行业实际,对纳入守信激励对象和失信“关注对象”“黑名单”具体行为、基本程序、激励措施、惩戒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4)效益性评估
在效益性方面,《通知》颁布以来,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针对符合失信“关注对象”“黑名单”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机构落实整改,全力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通知》实施以来,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评估结论和建议
经评估,建议继续实施,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12日。
(四)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泉民保〔2020〕13号)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提出的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的意见,已由《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5〕129号)》覆盖,现已不适用。
建议废止。
附件: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泉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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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评估结果 |
运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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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泉民养老〔2020〕11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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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有效期间延至203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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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泉民事〔2019〕3号 |
已失效,该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及具体事项已不适用 |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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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
泉民办〔2020〕9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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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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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 |
泉民保〔2020〕13号 |
已由《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5〕129号)》覆盖 |
宣布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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