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党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收官与深化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为我市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与重大决策部署
我局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党的会议精神
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贯穿始终,召开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会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会4次、局工作学习例会4次,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制度体系,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等,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系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优创先,制定《泉州市民政局分解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细化分解涉及民政领域的各项重点工作,形成重点工作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跟进和督促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与民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通过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和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法治民政建设行稳致远。
二、聚焦主责主业,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我局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一)深化改革与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1.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指标。优化“养老机构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基金会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事项的申报材料共计4项,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免于收取纸质材料,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新增便民查询事项进驻“自助服务一体机”。根据省审改办、数字办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福建省社会组织查询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一体机”,实现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二)依法行政与规范用权贯穿始终
1.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年内对涉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等均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决策于法有据、科学民主。
2.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并印发《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泉州市民政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泉民审〔2025〕4号),厘清职责边界。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合同审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年内行政复议案件1件,并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泉民行政撤〔2025〕1号)。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3.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百余条,其中,政策解读4篇、民政要闻76篇、通知公告71篇、信息公开75篇、解答群众咨询问题20条。依法办理各类信访事项,规范接访、转办、督办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库信息。结合业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2.稳步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印发《泉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民审〔2025〕5号)。在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公益慈善组织等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将“综合查一次”和涉企行政检查相结合,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处罚清单,通过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引导整改。2025年,联合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聘请一名消防专家,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形成专项检查通报,督促县(市、区)民政局落实机构整改监督、指导,检查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安全与质量。对30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24家存在问题的市级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35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对29家存在问题的市级社会组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2家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市本级慈善组织开展行政处罚2条。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印发《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统一规范设立信息公示栏的通知》,全市统一为108家在运营机构制作公示栏,规范法人登记、备案、星级评定、收费标准等公告信息,保障入住老年人及家属知情权、监督权,实现信息透明、阳光收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紧盯对象认定、资金发放、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集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三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落实落地,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四是加强对公益慈善领域的监管,慈善活动更加透明规范,慈善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切实维护慈善事业公信力,推动慈善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四)法治宣传与民生服务有机融合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利用服务窗口、宣传活动、新媒体平台等阵地,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防范诈骗、慈善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在办理事务、调解纠纷、接待来访时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数十场,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服务群众数千人次,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养老服务机构、照料中心、幸福院等评定标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全市新评定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24家,通过复核评定(含整改验收)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9家。另有4家新申报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被省民政厅评定为五星级,累计下拨等级评定奖补资金140万元。
三、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一)带头抓学习部署
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标杆。
(二)亲自抓关键环节
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截至12月,我局召开党组会共33次,局务会22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法治建设情况。
(三)严格抓责任落实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履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内,全局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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