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告(泉州市济困公益协会、泉州市校园文化促进会)
来源 :泉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6-09-17 11:29 浏览量:

经调查核实泉州市济困公益协会、泉州市校园文化促进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第二次修订,下同二十八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对上述2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上述2家社会组织已不在登记地址,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自收到《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吊销登记证书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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