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制定《泉州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老年人居家生活所需的“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六个方面,支持居住在泉州市域范围内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一)补贴原则
坚持改造为先、一户一改、先到先得原则。
(二)补贴方式和规则
1.补贴时间。泉州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发票开具日期和改造完成日期为准。
2.补贴对象。为常住在泉州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本人或子女在泉州有房产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3.补贴标准。按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发票要求。必须开具泉州市辖区范围内发票。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改造项目、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并由老年人或其家属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改造环节:明确了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前的申请流程,同时拓宽了代为申请的渠道,可由子女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提高了申请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便捷性与灵活性。
2.上传材料环节:规范了申领改造补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内容,便于审核与监督,确保补贴物品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照片要求方面,要求带时间地点的水印,统一了水印格式与定位精度要求,使改造前后的对比更加直观清晰,便于验收人员准确判断改造效果。
3.审核拨付环节:县级民政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汇总表中的实际金额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退货处理环节:消费者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物品和材料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应主动向县(市、区)民政局申报撤回相关补助申请,如已收到补贴资金应立即退回。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1.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
2.资金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3.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五)监督管理
1.工作分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
2.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3.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
4.个人责任。享受本次政策补贴的个人,应当承诺不得存在任何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不得将所取得的政策补贴产品转用于销售牟利用途。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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