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3-00065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6
    泉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3-07-06 15:30

    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社工〔2023〕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星级社工站申报、审核和评定工作,并将四星级、五星级社工站申报表(8月10日前)和被评定为三星级社工站的名单(9月11日前)上报泉州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小康,22500679,qzshzzglk@163.com。

     

                                  泉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闽民社工〔2023〕76号

     

    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为民解忧办实事”民生项目进一步落实,加强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自站点运营后未接到投诉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承接机构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我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且运营时间满一年半(截止至申请参评之日);

    (四)站点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有序,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且服务成效好。

    二、评定标准

    星级社工站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四星、五星。星级越高,表示社工站在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供、运营绩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根据《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评定总分为1100分(含加分项)。参与星级评定的,三星级社工站,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0分,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5%(不含加分项);四星级社工站,评定得分不得低于900,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5%(不含加分项);五星级社工站,评定得分不得低于950分,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90%(不含加分项)。

    三、评定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验、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星级评定,重点对专业服务开展情况和成效、专业队伍配备情况、中国社会工作网信息更新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

    四、评定机构

    三星级社工站,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评定;

    四星级社工站,由设区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五星级社工站,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定;

    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自评(7月15日前)

    乡镇(街道)社工站按照评定标准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公章后随自评表一并报送至县(市、区)民政局。

    (二)逐级审核、分级评定(9月底前)

    1.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评定三星级社工站。

    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四星级社工站,并由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评定。

    3.县(市、区)、设区市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五星级社工站,并由省民政厅负责评定。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将五星级申报材料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评定的星级名单应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备。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将四星级、三星级具体名单报备省厅,省厅在五星级社工站评定过程将对三星级、四星级社工站进行抽查。

    (三)公示(11月底前)

    省民政厅负责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具体名单。

    六、星级牌匾式样和制发

    各星级牌匾式样由省民政厅负责统一制定,具体格式将另行通知。星级牌匾制作颁发按照评定权限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

     

     

    七、结果运用

    一)星级社工站在申报社会工作站示范项目,其承接机构在参加各级社会工作人才基地评选等相关评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实行动态管理。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认定的项目承接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工站,给予取消星级荣誉、两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的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已取得星级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认定,并予以公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星级”社工站在参与民生保障、服务特殊困难群众、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社工站的专业服务与成果成效,提升全社会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

     

    附件:1.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

    2.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自评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36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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