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08 10:47 浏览量: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8月,泉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4月,福建省民政厅出台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闽民事〔201938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殡葬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力度,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覆盖范围,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治丧和惠民殡葬工作,经研究决定,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自202011日起为遵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的丧属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力争2021年底实现全市惠民殡葬全覆盖。这是继2013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以及晋江、石狮率先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后,我市推进文明治丧和惠民殡葬工作做出又一重大举措。

二、发放对象

在辖区内为具有本区户籍逝者治丧、并严格遵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的治丧人。

三、发放标准

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1000/例。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丧属在治丧结束10个工作日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文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放申请表关于领取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声明(表格可在泉州民政网站下载或到社区居委会、殡仪馆服务窗口领取)。申请时必须出具:申办人身份证、死者户口簿、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申办人一般为逝者直系亲属,逝者无直系亲属的申办人由所在地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并出具其作为申办人领取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证明。逝者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申办人亲属关系的,可向曾经同户过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由申办人连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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