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8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6-18 10:07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27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

    (二)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

    (三)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市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提交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二)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7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材料报送。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83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小吴,联系方式:22500656

    联系地址:泉州丰泽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

    附件: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24613

     

     

     


    附件

    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成立

    时间

     

    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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