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6-00048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6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4年6月30日前在泉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四)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整理材料(主要是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的材料)并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实地考察期间不得退出评估。
联系人:小吴,联系方式:22500656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09
附件: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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